江苏省修改计生条例明确婚假13天产假128天
江苏省修改计生条例明确婚假13天产假128天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规定婚假一律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