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部分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