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
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 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 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 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各 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县级政府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其监督考核工 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 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 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