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质量法》第11条在限制地区垄断中的作用

论《产品质量法》第11条在限制地区垄断中的作用  孙鹏程  我国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11条对地区垄断进行了规制,其规制的范围包括传统的行政垄断的大部,但又不以行政垄断为限,因而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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