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质量法》第11条在限制地区垄断中的作用
论《产品质量法》第11条在限制地区垄断中的作用 孙鹏程 我国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11条对地区垄断进行了规制,其规制的范围包括传统的行政垄断的大部,但又不以行政垄断为限,因而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论《产品质量法》第11条在限制地区垄断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