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摘 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

“”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 摘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 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 “” 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 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 “” 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 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 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 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 因之一。 “”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 “” 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 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 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2004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这与公安部于年界定的命案 范围是有区别的。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 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 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从犯 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 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 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 1.“” 多具有突发性。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 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 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在农村,这种情况相对较多,酒后因言语不和杀人的也 较多见。 2. 侵害主体与被害主体之间一般相互认识。双方主体之前一般熟识,多为邻里、婚姻家 庭、亲戚朋友等关系,反目成仇的较多。 3.“” 民转刑命案呈现增多之势,占全部命案较大比重。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 因琐事、婚恋、经济、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酒桌上吵架捅起刀子等致人死命的较为突出, 60% 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中国杀人案件中有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 4.“” 本地人员与外来人口间引发的民转刑命案相对增多。随着经济发展,流动人口越来 越多,不断涌向城市,在城市或郊区形成外来人员聚居区,由于生活习惯、借贷关系、雇佣 关系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双方产生矛盾,继而引发命案,以外来人员杀害本地人员情形较多。

腾讯文库民法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