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总则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 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 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三条 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 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 (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 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 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 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 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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