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管理有关规定新1
有限公司通勤车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公司通勤车主要分为二类:往返于唐海和曹妃甸的通勤车往返于秦皇岛和曹妃甸的通勤车第二条 第(一)类通勤车发车时间:每日上午6:30/7:00,下午18:00由唐海
有限公司通勤车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公司通勤车主要分为二类: (一) 往返于唐海和曹妃甸的通勤车 (二) 往返于秦皇岛和曹妃甸的通勤车 第二条 第(一)类通勤车发车时间:每日上午6:30/7:00,下午 18:00由唐海出发至港区,每日上午8:30、下午17:15/19:45由港区返回 唐海。周五下午15:00从港区返回唐海。 第三条 第(二)类通勤车发车时间;周五下午15:00从曹妃甸港区出 发至秦皇岛,周日晚19:00由秦皇岛出发至曹妃甸港区,特殊情况时,乘 车人员不能乘车返回的,自行解决乘车问题。 第四条 通勤车运行管理 1.通勤车发车前,驾驶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乘 车时间,严禁出现车等人的现象。 2. 通勤车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行驶,驾驶员在未得到综合办公 室车辆主管同意后不得私自改变行驶线路。 3. 通勤车执行完毕当日接送任务后,应停放在公司停车位置,根据公 司用车需求,满足日常使用,驾驶员要24小时开机,以确保周末公司紧急 用车。 第五条员工 乘车管理 1.乘车员工须凭工作证上车。 2.乘车员工不得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 3.乘车员工均应服从通勤车管理人员安排、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 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