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享有如下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您的案件还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权利:(一)当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以任何理由要求你支付费用时,你有权拒绝并向当地法律援
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享有如下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您的案件还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权利: (一)当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以任何理由要求你支付费用时,你有权拒绝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举 报; (二)当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扰业纪律的行为,你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投诉; (三)当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你可以向法律援助机 构或受理点申请回避。 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你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或受理点: 1、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 3、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二)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法律援助,一经发现并查实,终止法律援助,并向提供法律 援助的机构返还已经发生的办案费用。 三、风险: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凡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纠纷,应当符合一定的条 件。不具备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将要承担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 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 甚至败诉的后果。 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 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 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用的后果。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 诉的后果。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在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 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未按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提出 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的,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甚至无财产可供 执行的风险。 9、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过长,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 风险。 10、开庭时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 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 法律援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8518148 受援人(签字):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