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本文是一篇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的内容,我国现有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中的权力体制和理想的国家与人民关系理念相适应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浅析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是一篇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的内容,我国现有的宪法权利 保障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中的权力体制和理想的国家与人民关系理念 相适应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宪法权利保障呈笼统性、概念化,显得空泛 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行的1982年宪法 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结构顺序安排更合理,内容更充实、具体、符 合实际,而且更加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在宪法里规定了相应的保 障措施。同时,当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出现外界的障 碍时还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救济。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通过宪法修正 案、立法、修改法律等途径,使我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日趋完善。因此 通过政府的积极努力,我国20多年来在公民宪法权利保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 果。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前几部宪法有很大的 进步,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当前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存在 着立法上的贫乏和漏缺。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 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人口众多,社会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客观资源 相对不足,法律在分配这些资源时不免捉襟见肘,这就决定了现阶段尚不能满 足公民的所有权利要求,导致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未被列入宪法。通过我国 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对比,就会发现,目前我国宪法关于 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落后于世界潮流,内容不够全面。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 或规定得不全面或不明确的公民基本权利多达30项。如自决权、享受公正和良 好的工作条件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罢工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权、免于 饥饿权、生命权、免受酷刑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权、不 被强迫奴役权、不被强迫或强制劳动权、自由迁徙和选择住所权和人身安全权 等等。因此就目前的现实而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还是不 完满的,而基本权利的规定是保障的先决条件,无权利内容的规定,则根本无 从谈起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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