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 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 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 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 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 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