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比较摘要:霍布斯和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他们在关于国家学说的领域都有自己的见解。本文基于《利维坦》和《政府论》这两本经典专著,分别评述霍布斯和洛克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比较 摘要:霍布斯和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他们在关于国家 学说的领域都有自己的见解。本文基于《利维坦》和《政府论》这两本经典专 著,分别评述霍布斯和洛克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并且对他们的国家学说进行 比较分析,以期对西方的政治思想有进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 霍布斯和洛克从自然状态理论出发,阐发了关于国家学说的不同看 法。霍布斯认为,国家的职能是保护人们的安全,维持秩序,因此,与和平有 关的权力都属于主权的范畴,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君主专制是最好的国家政体 形式;而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护人们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因此,为 了防范国家的主权受到侵害,必须对主权进行划分,也即是分权思想,把主权 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一、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从上述可以看出,霍布斯是倡导君主专制的。在他试图构建的“利 维坦”中,臣民的作用就只有服从,为了保证主权者权威的至上性,他反对对 主权者进行法律和政治上的限制,他主张主权者是唯一的立法者,可以不受公 民法的支配,主权者的意见赋予法律以权威。简而言之,主权者拥有国家的最 高权力,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是在主权者的控制之下的,臣 民对主权者只有服从的义务,不能反抗主权者。 二、洛克的国家学说 洛克认为国家最主要的职权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权,即维护资产阶级 的根本利益。“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 是保护他们的财产”。[3]否则,就是与人民为敌,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 民就有权反抗。 洛克认为政府的形式以最高权力――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据 此,他将政府形式分为三类:民主政制、寡头政制、君主政制,后者又分为世 袭君主制和选任君主制。据洛克看来,这三种形式都不适宜于当时的英国国 情。洛克极力推崇并详加论述的实际上是介于民主政制和君主政制之间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