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自身和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国资委《天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自 身和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监 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同所指范围包括: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 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所签 订的涉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自身及所属企事 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履行、变 更、终止、解除合同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合同管理规定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与分 级分类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合同承办 部门以及上述部门具体承办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合同立项、 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程序;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 度;合同执行中和终止后的审计制度;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制度。 第二章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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