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生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等活 动的各类项目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等。 第三条 项目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 艺、物质、作业等,具有潜在危险性且可能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对象。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备案 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相关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 进行审核,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划分与备案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其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清单化 管理,并按照其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征和管理需求,制 定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细则。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规格型号;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