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合同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合同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合作工程实施的行为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国内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具体包括
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合同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合作工程实 施的行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国内从事公司经营 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具体包括:建筑、装饰、幕墙、机电设备 安装等公司资质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合作工程实施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合作工程实施管理由公司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外埠合作工程实施须公司同意后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公司授权的 外埠的分公司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合作工程实施进行协调管理。公 司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 理由和借口,各自为政、各行其事,损害公司品牌和信誉。 第二章合作工程备案 第四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合作工程实施中严 禁挂靠行为,由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自行实施的合作工 程必须在公司完成公司工程实施备案核准后进行,并有分公司、 子公司、项目部直接参与全面管理,实行利润分成,全面控制工程 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作工程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各申请 单位在拟跟踪合作工程信息前,应填写《合作工程实施备案表》(附 近一)履行申请核准手续,申请核准手续完成后报市场部备案,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