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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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粮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粮食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 行政领导负责制,单位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 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 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 与职责 第四条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局行 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负责处理。 第五条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 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 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督促各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粮食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 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 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各单位负责人、职工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 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下属单位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 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 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单位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单位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