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中国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作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HYPERLINK "http://www.ftchinese.com/search/%E5%91%A8%E6%B0%B8%E5%9D%A4/rel
中国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作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 【编者的话】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引发中国各界关于政法系统改革的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关注。本文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先生对中国政法委体系历史沿革的研究,原发 20129FT 于《炎黄春秋》年第期,如今读来更有现实意义。经作者本人授权,中文网全文 刊发,以飨读者。 “”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公检法三家的党内领导机构,它已经存在了半个多世纪,应当将 它放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重新检视,下面的检视围绕历史作用、党的领导的原则、 法治原则、法治国家建设四个方面进行。 政法委的沿革 1. 政法委的历史渊源:法律智库机构 1946“” 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的文化传统源于设立于年的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 19466“”“ 年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 ”“”19481212 究委员会,这是一个智库性质的机构。年月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建立 “”“”“” 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自然撤销。这个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主 1949 要任务是为未来的新政权起草法律,属于秘书班子一类的机构。年新政权成立,这个 “” 立法参谋性质的中央法律委员会随之撤销。代之而起的是设在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954 会内的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它不同于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年宪法生效后,政权结构发 生了重大改变,它由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变成了宪政分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不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分支,而是 独立的司法部门。这一宪政分权的制度与此前的公检法集权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格格不入,因 此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制度一度消失。 2. 秘书性质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 1956“”19567 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年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年 6 月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法律 委员会。该次会议规定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