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个人安全反思材料[合集五篇] (2)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个人安全反思材料[合集五篇]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背后的“安评”隐患 在连续3场天津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安全评价报告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个人安 全反思材料[合集五篇]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背后的“安评”隐患 在连续3场天津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安全评价报告到 底何时能公开”的问题持续被多位记者问起。15日上午,XX省 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回应:因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昨天征求了交通部门的意见,交通 部门认为,对安评报告是否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安评报告在不 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时,可以公开。 所谓“安全评价报告”并非事故调查报告,是由第三方机构 为企业作出评价,唯有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安监部门审核后才可获 取建设许可证。 与环保法中明确列明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需要对公众完全 公开不同,安全评价信息的公开至今仍相当落后。这也使得类似 的化工企业在遭遇安全生产事故时,媒体与公众很难获得更为重 要的安全评价信息。 第1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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