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12月24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