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等活 动的举办行为,厉行节约,防止奢侈浪费,切实解决活动过多过 滥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为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等活 动的 第一条 举办行为,厉行节约,防止奢侈浪费,切实解决活动过多过 滥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 活动管理办 X18 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号)、《省委办公 厅、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 动工作领导 小组〈省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的 [X[ 24 通知》(办发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 (X 〈航东市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 则〉的通知》 X) 17 办发【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 包括 第二条 各类纪念性庆祝典礼、工程竣工庆祝典礼,文化旅游节庆、 特色物 产节庆,各类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由政府举办或财政 出资的博 览会、展览会和运动会。 国家法定节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党和国家特定纪念日的 庆 典活动,面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以 及由 市场主体举办的各类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