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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教育局文件海教办[20XX]21号 签发人:张建新关于加强学校桶装饮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

海门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办[20XX]21号签发人:张建新 关于加强学校桶装饮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 学校桶装纯净水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 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 作。 二、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桶装 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 QS 上标注标志。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第二款所列证明材 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 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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