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20XX年5月7日,我乡政府礼堂召开学习《宪法》、《监察法》,通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和认识到,20XX年3月11日,十三届全
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20XX年5月7日,我乡政府礼堂召开学习《宪法》、《监察 法》,通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和认识到,20XX年3月11日,十三届 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 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 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 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着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 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 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开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 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 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 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 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 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表达了 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决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 察体制改革,坚决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 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 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