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理会诊制度
专科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 专科护理会诊 1) 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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