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生育)

生育手续办理一、生育登记手续的办理:1、《省条例》相关内容:第三十五条 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意愿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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