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_施工方案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_施工方案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其他部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_施工方案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 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 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 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 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 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 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 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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