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章程
深圳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
深圳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前海XX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 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二个: 1、 股东名称:XX 住所:XX 身份证号码:XX 2、股东姓名:XX 住所:XX 身份证号码:X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 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