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 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 项目验收等要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

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 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要 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 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项目审批机关和项 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构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创新 推动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建设模式从“承 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向“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转变、 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向“谋场景比项目”转变,重点 围绕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皖事通”“皖企通”“皖 政通”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和场景创新工程等,谋划、设 计、申报、审批、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 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建设的项目,数字安徽有限责任 公司依法依规提供咨询、认证和运维服务。 (二)受理预审。省数据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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