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
医院 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 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 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 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医院的法定代 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 作全面负责。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 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 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 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 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 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