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法、合理、有效的使
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 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法、合理、有 效的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根据《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维修、 )( 市政、园林、信息网络等,以下统称工程项目,无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也无论由何单位学 ) 校各职能部处、院系所、中心和教辅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等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均应 实行审计。工程项目审计资金的起点由学校审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机构负责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学 校审计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应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工程审计,学校审计机构应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一般工程项目学校审计机构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 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学校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受托的 社会审计组织对其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学校各部门应 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超付工程款的后果由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由学校审计机构直接审计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审计费。委托社会审计应按政府物价 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审计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费按规定列入建设成本,从工程建设 费中支付;修缮及其他工程的审计费从建设项目中支付。为了避免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决算, 5%5%5% 以审减率为标准,审减率在以下,审计费全部由学校支付;若超过,则审计费全 部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的评审。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计:包括参与前期论证、设计阶段审计、招投标阶段审计、工程 合同审计。 :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包括隐蔽工程现场核查、设计变更审查、合同履行审查、工 程变更费用审查、工程价款拨付审查。 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 五、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计是工程项目审计的重点,对工程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 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确认工程合理造价。对重点工程项目还可增加事前、事中审 计,以实现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 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审计,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逃 避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设置障碍,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审计 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学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 程造价的真实和准确。 。 ( 、 、 、 、 、 、 、 、 、 、 、 ) 所 有 会 议 主 持 人 和 召 集 单 位 与 会 人 员 都 应 分 别 作 好 有 关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拟 好 会 议 议 程 提 案 汇 报 总 结 提 纲 发 言 要 点 工 作 计 划 草 案 决 议 决 定 草 案 落 实 会 场 备 好 座 位 茶 具 茶 水 奖 品 纪 念 品 通 知 与 会 人 员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