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DOC12页)

宁海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

宁海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全过程 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宁海县乡镇卫生院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人员与培训管理: 、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依 1 法经资格认定具有医技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 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管、养护人员均应接受 2 县药监局组织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 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 1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应明确由一个科室 2 采购,不得多头采购。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附产品制造认可表、登记表)、产品合格证和其它标识。 、从生产企业采购医疗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下列 3 证明并收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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