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减持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3.7.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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