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高效化,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公司,是指集团所属各公司。本制定中的员工,是指与集团签订《服务协议》、 《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协议》和《实习协议》在集团及各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集团根据各公司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划分个职务级别和个职称级别。未经集团公 134 司董事会批准各公司不准使用和设定其他职务、职称。 职务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中心主任、部 长、经理;中心副主任、副部长、副经理;车间主任、科长(课长)、主任工程 师;车间副主任、副科长;工段长、系长;副工段长、副系长;班长;副班长; 组长;副组长;一般员工。 职称为: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主任 技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技师;技术员、会计员、统计员。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制度的制定,员工的聘用、任免、调迁、考核、 解聘,以及确定薪资、福利和管理人力资源档案等工作。各公司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负 责办理上述工作。集团与各公司的工作权限依据以下各章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