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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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关 于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意见》、《国家储备肉财务管理办法》、《国家 储备肉操作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和《河 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 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肉类市场异常波动,确保肉类供应不 脱销、不断档,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维护 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体现市级物资储备的社会效应。 第三条 生猪活体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 “” 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生猪活体储备属市 级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 的编制、监督、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承储养猪基 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储备品种:生猪活体。 20003 (二)储备数量:吨,折合活猪万头。 : (三)储备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生猪储备补贴标准,在 30 储备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头猪补贴元;在储备期间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