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依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民保[20XX]2号、《曲靖市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依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 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民保 [20XX]2号、《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曲政发 [20XX]82号)。 2、申请条件:凡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 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不论其所在单位性质、是否在城镇居 住,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居委 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表》,同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 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审定后交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 地附近张榜公布5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期届满后,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 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