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程序
东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程序D(二)综合论述机场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三)机场建设规模等设计参数。(四)机场航行服务研究。(五)结论与建议。第十一条 场址及空域应当取得军区空军及以上军事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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