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
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 1、招待、工作餐必须由总监以上高层领导安排,不准接受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报请分工领导批准的,必须转报总经办主任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违背程序行为,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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