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1、在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车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2、需停放在广场内的自行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广场内随便乱放。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必须办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在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车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广场内的自行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广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必须办理月票手续(指本广场业主的车辆) 和按规定交纳停车保管费。 4、当车辆存放保管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 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 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5、保管员必须凭车发牌,如有违反规定或因不发牌引起投诉者,管理部对责任 人按50元/次处以罚款。 6、请车主在保管时间段内取车,超出时间段丢失自负或按2元/辆收取过夜保管 费。 7、未领取保管牌发生自行车丢失时,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