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销售不动产-新税费标准
个人销售不动产(二手房) INCLUDEPICTURE "http://www.dgds.gov.cn/skin/style/dg/green/images/nrpage01/line.gif" \*
个人销售不动产(二手房) 20100402 年月日 个人销售不动产 第一部分:税收政策 个人销售不动产涉及的税种一览表 序 号 税种 计税依据 对应税率 备注 转让房地产 1 营业税 5% 当免征营业税时,同时免征城建税和教 收入 育费附加。 2 城建税 营业税税额 7%,5% 适用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 教育费附 3 营业税税额 3% 加 转让房地产 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 个人所得 20% 5 所得 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 转让房地产 收入 2% 个人核定征收税率。 税 产权转移书 适用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不动产,个人 易价格记录等情况 6 印花税 0.05% 据所载金额 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 转让房地产 7 1.5% 个人核定征收税率。 税 收入 注: 1.城建税税率为: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7%,其余各镇5%。 2.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