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贷款合同
二手房交易贷款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
二手房交易贷款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 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 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 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 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 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1页共 2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