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范围问题
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范围问题 一、定义和约束范围 公司章程是当事人股东就如何创设公司、公司成立以后如何经营以及将来公司如何终止等相关事项达成的合意,是股东在缔约阶段形成的契约。一般而言,它
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范围问题 一、定义和约束范围 公司章程是当事人股东就如何创设公司、公司成立以 后如何经营以及将来公司如何终止等相关事项达成的合意, 是股东在缔约阶段形成的契约。一般而言,它只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公司 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从法律条文上看, 增加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强化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上的地 位。据统计,旧《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章程的条文有46条, 占条文总数的20%,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章程的条文 有64条,占条文总数的29.2%。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 章程的条文增加了18条,通过简单的数字分析对比,我们 可以发现公司章程在新《公司法》的地位的提高。 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约束力的法理依据 公司是基于章程才得以诞生,因此公司章程自然对公 司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股东就如何创设公司、公司成立以后如何 经营以及将来公司如何终止等相关事项达成的合意,是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