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成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隆 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 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常设机构证券部负责处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规定之情 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1 董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