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安康,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2在有害气体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治理和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安康,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着火、爆 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2在有害气体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治理和修理中凡涉及安全 事项必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根本要求: 2.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氨气、氦气、 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 术要求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要求。 2.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需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 措施、无打算不准许施工。 2.3施工必需按设计进展。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 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需做到劳动安全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并经装 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阅历收合格方可投产。 2.5有害气体的生产、使用、操作、检修和维护的岗位必需有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