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一、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性所谓婚姻登记行为,就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名义,依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婚姻状况进行登记并出具相应证书(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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