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助政策,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 市场消费预期,助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 助政策,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 市场消 费预期,助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呼和 浩特市推 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有关 内容的通知》(呼政办发〔〕号)和《关于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201779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号),制定本办法。 [2020) 86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提高政策知晓度,更好落实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 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准确掌握新能 源汽车 推广应用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 注册 的汽车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的销售 授权委托书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的全资销售子公司,经自愿申请登记后被我局列入市新能 源汽车销售 商公示名单的汽车销售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