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 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 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 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 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 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 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 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 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 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 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 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 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 儿童晨间检查 , 精选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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