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与专有性与企业制度样本

专用与专有性与公司制度 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是公司制度重要内容,但公司制度本质却是如何创造和分派组织租金。既有文献往往含混地将“专用性”视为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法理甚至经济基本,然而事实上,“专用

专用与专有性与公司制度 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是公司制度重要内容,但公司制度本质却是如何创造和分派 “” 组织租金。既有文献往往含混地将专用性视为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法理甚至经济基本, “” 然而事实上,专用性不但不是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谈判力基本,反而削弱了这一基本。 “” 基于此,咱们提出当事人获得公司组织租金谈判力基本应当是专有性,并且这一变量 极大地影响着公司制度选取和演变。总之,咱们以为现实中公司制度安排并非是社会福 利最大化或交易费用最小化产物,而是理性当事人互相博弈成果。 ( 国际上主流公司理论是以威廉姆森等人主张交易费用经济学Williamso 19751985;1978)[1]() n,,Klein,etal,为代表。该理论重要但并非仅仅强调 “”( 组织或合约安排目和功能在于保护专用性specificidiosyncrat )“”“”()“ ic投资免受套牢或敲竹杠holdup机会主义行为侵害,并且以交易成本最 ”“”“”( 小化为理论核心。公司理论家们将该理论与团队生产和中心签约人thecent )( ralizedcontractualagent思想Alchian&Dems 1972)“” etz,相综合,进一步提出公司所有者就是那些投资于公司专用性资产并享有 (1987) 剩余索取权人Alchian&Woodward,,即公司所有权是控制权和剩 余索取权统一。由此,这种思想越来越成为公司理论正统研究框架。沿着这一思路,主 流经济学以为绝大多数状况下非人力资本相对人力资本更具专用性,并且股东获得剩余 “” 收入,承担着公司经营财务风险,因此资本家应当成为公司所有者,资本雇用劳动公 司制度最合理。与此同步,不少学者又指出涉及公司员工和经理在内许多当事人都为该 “” 公司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同样面临被敲竹杠风险和承担着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公司应 “”()[2] 当实行下赌注者stakeholders共同治理,分享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 (19951996);(1996) 取权。在国内,张维迎,是前一种思想代表后一种思想代表是崔之元, (1997)(1997) 方竹兰,杨瑞龙、周业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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