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过期药品管理制度过期药品管理制度1、 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2、 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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