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职工请假制度

安徽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增强全县教职工的纪律性,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明确休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务院、部、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教职工请销假》。 一、 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必须

安徽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增强全县教职工的纪律性,规范教职工 请假程序、明确休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务院、部、国家教委有关文 件精神,现制定《教职工请销假》。 一、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病假和产假附相应的诊断证明或医院门 诊回执,待相关组织批准后,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请假,否那 么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县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学区校长请假由县教育局批准。 2、各乡办中学和完全小学校长请假7天以内由学区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学校校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 区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学区(校)审核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 准。 4、有重大疾病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 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证明,报县教 育局审批。 三、请假待遇 1、产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9号)和《国 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 号),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按甘肃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晚婚晚育的,二十五周岁以上生 育第一个子女的,其产假为105天,另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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