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1、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232条、234条):(1)故意杀人罪所保护的法益:“人的生命权”;刑法不保护动物的生命权,之所以保护大熊猫,是因为这里所保护的是人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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