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药品行政处罚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1:西藏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药品行政处罚行为记分标准编码违法行为模式违反条款记分标准(单位:分)处警告 (01)处罚款或 逾期不改 正处罚款 (02)情节严重 处罚款 (03)责令停产 停业整
附件 1: 西藏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药品行政处罚行为记分标准 记分标准(单位:分) 处罚款或 责令停 吊销 禁止从 情节严 处警 禁止从 违法行为模式 编码 违反条款 逾期不改 产停业 许可 告 业个人 重处罚 业单位 正处罚款 证件 整顿 (01) (07) (03) 款 (06) (02) (05) (04) 1.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药品生产监 40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 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1.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 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三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药品种 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假药的 40 40 50 50 2 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 1.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 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血液制品管 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劣药的 25 25 40 3 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禁止从业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4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3 5 5 有效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