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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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校通知〔2008〕37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其他服务 性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及政府采购 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管理工作。该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 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监察、审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以及有关职能部处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 办单位)。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挂靠财务处。招标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派员参加, 监察处为组长单位。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主要是后勤管理处、教务处或其他相 关单位(视项目内容而定)。 第二条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校的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定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听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的工作 汇报,指导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对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成员可作为招标工作责任人直接 参与并负责招标工作的全过程。 4、对下设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的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招标监督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工 作职责: 1、监督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监督潜在投标人的确定。 3、确定校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条件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监督评标、定标过程,参与招标项目的考察及合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 5、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完成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招标项目的各参与主体 提供服务平台。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学校有关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按规定必须到省、市招标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委托 代理公司完成相应工作。在进入交易中心招标前,由招标办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如项目不需 请代理时,具体工作按招标办、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招标监督小组商定的职责分工办 理。 3、在校内招标的项目招标办有以下职责: (1)负责审查招标申请书,确认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2)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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